“一而再、再而三”三次酒駕為哪般?臨澧交警查處一無證酒駕違法行為
2023-03-21 16:55:03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周萌 | 作者:熊燚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熊燚)
俗話說“吃一塹,長一智”,因酒駕被查獲的駕駛人大都會痛改前非,認真掂量違法付出的代價,然而總有些人抱著僥幸心理,一而再、再而三去觸碰法律紅線,卻忽視了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和將面臨法律嚴懲。3月17日,臨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安福中隊民警對第3次酒駕的違法行為人胡某依法傳喚,對其再次飲酒駕駛、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車兩項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款1800元、拘留8日的處罰。
民警對違法行為人處拘留?
3月8日晚,安福中隊在縣城區(qū)開展酒駕整治行動,19時58分許,一輛由北向南行駛的小型普通客車在距離檢查點前50米左右處調頭,執(zhí)勤民警立即上前將其攔截并詢問情況,發(fā)現(xiàn)該車駕駛人滿身酒味,酒精初篩檢測結果為23mg/100ml,涉嫌飲酒駕駛,于是將其帶至執(zhí)勤點接受進一步檢查。經(jīng)查,該車駕駛人系胡某,男,湖南省臨澧縣人,駕駛號牌為湘J5B**5小型普通客車,其機動車駕駛證處于吊銷狀態(tài)。經(jīng)核實,胡某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于2021年被臨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給予行政處罰,2022 年因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給予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此次被民警查獲已是其第3次飲酒駕駛。因胡某對酒精檢測結果有異議,執(zhí)勤民警將其帶至醫(yī)院進行血樣采集,血樣中酒精(乙醇)含量為21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
臨澧公安交警提醒: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不僅是忠告也是鐵律,切莫以身試法。勸親勸友,不勸司機喝酒,希望廣大駕駛人不僅要銘記于心,更要實踐于行。切忌心存僥幸酒駕上路,莫讓酒駕悔恨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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